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7〕5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和《鹰潭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6〕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全力推进我县贫困户和贫困村如期脱贫摘帽,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精准扶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总体目标
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扶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规划和方案。
(二)形成合力,坚持统筹安排。整合省、市、县三级安排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集中使用。统筹整合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精准瞄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划定项目,按项目筹资金。
(三)量力而行,坚持实事求是。结合整合资金状况和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每年确定建设项目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量力而行。
(四)强化配合、打破资金权限。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整合资金工作。根据中央、省关于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整合用于当年脱贫成效计划的各项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整合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成效上,可打破资金使用权限。
四、整合范围和规模
整合省、市和县三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结合我县完成脱贫攻坚成效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2018年我县应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338万元。
五、整合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中央、省、市和县脱贫攻坚要求,做到目标明确、钱随事走、集中资金、精准发力,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使我县贫困户及贫困村如期脱贫摘帽。2018年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各项脱贫攻坚项目,投资概算10576.94万元: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扶贫7057.89万元;二是产业扶贫1570万元;三是安居扶贫120万元;四是健康扶贫590.05万元;四是保障扶贫432万元;五是教育扶贫131万元;六是生态保护扶贫176万元;七是金融扶贫500万元(详见附表1)。
六、项目管理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行“三统一分”工作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申报入库、统一分配使用、分乡(镇、场)和部门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成立余江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建设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农业产业示范园、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人行、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在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产业示范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和建设单位以及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等监督检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工程按期完工(具体由县整合办牵头,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2.项目稽查监管小组。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全程参与整合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同时引导贫困村和贫困户积极参与监督,构成多元化参与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具体由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牵头,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配合)。
3.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县整合办、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具体由县整合办、县委农工部、县“一改促六化”办、县扶贫和移民办、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指挥部牵头,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配合)。
(二)项目管理
1.建立项目库。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申请立项单位和部门必须根据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及发展重点和脱贫攻坚规划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县整合办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符合政策要求、发展重点和脱贫攻坚规划的项目,分类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充实,分年度实施。
2.项目申报。各乡(镇、场)和部门围绕扶贫资金投向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先急后缓的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并提交立项申请,报县整合办。
3.项目审批。县整合办对各乡(镇、场)和部门提出当年项目安排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逐一评审论证,报县领导小组初审后呈县政府审批。
(三)项目实施
根据县政府下达项目计划批复,原则上由各乡(镇、场)或指定的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呈报县项目主管单位复验。县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县整合办。
七、资金管理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行“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突出扶贫、集中使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的原则,按照《余江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县委、县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成立本部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应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审计、监察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部门要根据县级整合方案,结合实际调整情况加强对相关资金项目的指导与监管。
(四)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的考核、评价工作,将其纳入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率高的乡(镇、场)和部门,在下年度分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优先倾斜。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开展不力、未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资金使用不规范的乡(镇、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