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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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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建设局关于加快市区燃气管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发 [2009]40号)第十条“管道燃气初装费作为房地产项目配套费按套计入房屋总价,由开发单位统一交款。”因此,管道燃气初装费应由开发单位统一交纳,不得再另行收费。 如有未尽之处,请直接拨打5881143电话咨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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