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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余江县信息公开规定
  文件编号:余府办发〔2014〕4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4-04-24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余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48

 

 

余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指导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江西省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坚持以“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为原则,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政策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省属邓家埠水稻原种场职工、县属农场(林场)职工与本县农民享有同等申请享受补贴的权利。

    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省农机局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适合我县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2小类86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

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业部确定了补贴标准的,按标准执行,农业部没有确定补贴标准的,按总体不超过本县同类同档机具近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血防区县(市、区)按省厅文件要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每类补贴对象享受补贴购置同类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2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限,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受机具台数和补贴金额限制。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

(二)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三)产品信息归档

所有入选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江西省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生产企业,自愿主动填报产品归档信息。生产企业须在补贴机具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有关填报具体工作由县农机局另行布置。

    五、操作程序

    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操作方式,县农机局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一)自主购机

    201441日起,购机者可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经销商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合作社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经销商须对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和《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需提供行驶证及复印件。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报告。县农机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详见附件3)打印(一式3份),县农机局、经销商、县财政局各1份。

    县农机局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核实机具

    县农机局组织人员做好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有补贴机具集中在县农机局院内进行验机,验机人员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逐台进行核实和喷字登记,并发放牌证及行驶证。对不便于喷字的机具可以不喷字。县农机局将行驶证号记录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验机者验机情况栏作为核实依据,不需另行验机。

    (四)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含附件4和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4和附件5)。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工作。12月份以前申请的补贴,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购机补贴款退回经销商,经销商将补贴款退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商交县农机局。

    对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机具退货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且加盖公章,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经销商应在退货时,登录补贴系统录入“已退货”。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县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吴晓娟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万炳兴、县农机局局长吴细良为副组长,县人大财经办公室主任段军开、县政协经科委主任邹爱萍、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志红、县监察局副局长杨赞梅、县农业局副书记方登、县工商局副局长桂春林为成员,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吴细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尤其对于监管难度较大、单台或单户(含合作社)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核机和监管。

(二)强化财政支持

县财政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监管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等工作。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县农机局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县农机局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县农机局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县农机局按要求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四)强化信息公开

县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4)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20144月底前,县农机局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县财政局、县农机局要在615日和12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实施情况总结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附件:1.江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2.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3.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

          4.201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5.201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6.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流程图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12大类32小类8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圆盘犁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田园管理机

1.1.7机耕船

1.1.8机滚船

1.1.9联合整地机

1.1.10开沟机(器)

1.1.11其他耕地机械(多用农田作业机)

1.2整地机械

1.2.1驱动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免耕播种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秧田播种机

2.2.3营养钵压制机

2.2.4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甜菜移栽机

2.3.3油菜栽植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1.5其他中耕机械(田园管理搬运机)

         3.2 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其他脱粒机械(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 粮食烘干机

    5.2.2 果蔬烘干机

 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干坚果脱壳机

5.3.2花生脱壳机

5.4 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2 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 榨油机械

6.3.1螺旋榨油机

6.3.2液压榨油机

6.4果蔬加工机械

6.4.1水果分级机(电脑、光电、颜色等)

6.4.2水果打蜡机

6.4.3果蔬清洗机

6.5茶叶加工机械

6.5.1茶叶杀青机

6.5.2茶叶揉捻机

6.5.3茶叶炒()干机

6.5.4茶叶筛选机

6.5.5其他茶叶加工机械(茶叶理条机)

7.排灌机械        

7.1 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 喷灌机

            7.2.2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饲料粉碎机

8.1.3饲料混合机

8.1.4饲料破碎机

8.1.5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清粪机(车)

8.2.3喂料机

8.2.4送料机

8.2.5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冷藏罐

8.3.3贮奶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挖坑机 

10.1.2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0.2清淤机械

10.2.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1.1温室大棚(含相应设施设备)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沼渣沼液抽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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