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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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分类:余江县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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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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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精神,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服务人民群众以及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有关运行机制建设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县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健全了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领导机构的指导、协调、督查职责,形成了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层层推动机制。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报送机制和政务信息公开QQ群,形成了以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和体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发布的高效性和常态化。

(二)健全工作机制2015年,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场)政府继续做好上级有关文件和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要求信息公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操作,所有信息按照分管领导审、主要领导批的程序公开。

(三)加强学习培训。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等时机,采取不同的方式,宣传《条例》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2015年全县共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和操作人员集中培训2次,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4次,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各单位领导重视程度和日常管理水平。同时,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采取上门指导、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

(四)加强网站建设。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我县始终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2015年我县下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网省、市、县委书记留言及余江政府网群众来访办理工作的通知》,将网上信访纳入县信访局督办,以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网站的栏目 “公共服务”、“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进行优化,以便到达省政府对县市区的政府网站评估要求,服务广大群众所需;在“县情概况”、“投资余江”、“旅游余江”等栏目进行全新升级,使广大网友对余江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以方便来余江投资和旅游观光。二是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增强信息综合检索系统功能,实现了市、县两级平台与国家、省级平台的无缝对接。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平台,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至20151230日止,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258条。其中,县本级公开信息10045条,乡镇公开信息2213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300余条,微信、微博4000余条,新闻媒体2120余条,其他渠道18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设置栏目10大类、71小类,包含各政府机关的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县政府门户网站;二是新闻媒介(县广播电视台、余江报、余江手机报)三是新媒体(余江发布、余江通微信公众号);四是公共查阅点;五是其他渠道。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受理方式,涉及哪些方面内容等。

2015年收到12件情况信息公开申请,当面申请数4条,传真申请数1条,网络申请数6条,信函申请数1条,涉及到民生住房等内容。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查阅政府信息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全县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单位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条例》的学习有待加强;

(二)部分工作人员对具体操作掌握不全面,而且人员变动性大,影响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正规化;

(三)公开渠道较少,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不断强化遵守执行《条例》的意识;

(二)坚持每年一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及时更新理论和技术知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有效稳定工作队伍;

(三)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尤其是现代化工具,对外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以满足公众需求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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