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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江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余江县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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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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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江县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余江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31日

 

 

 

 

余江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省审改办、省质监局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赣审改办发〔2016〕20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7〕153号)文件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积极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方法,探索政务服务标准化运行管理模式,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阳光审批、利企便民,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积极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方法,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务服务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建成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政务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有效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水平及办事群众满意度。

(一)事项管理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动态管理、编码管理。对已经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赋予代码,对事项进行编码管理,并作为同一事项的唯一标识。根据事项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二)审批流程标准化。全面推行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流程更加优化、简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裁量行为更加细化、规范,自由裁量空间力求最小化;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互为前置的现象基本杜绝;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健全,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围绕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逐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编制流程图、明确审批权限。在受理环节,建立受理单制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并按标准化指引要求作出相应处理;在审查环节,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及各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在决定环节,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及决定送达的方式,对即办件应当场作出决定,对承诺件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采取现场领取、邮政快递等方式及时送达。

(三)审批服务标准化。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AB岗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文明服务制等服务制度和规范。逐项编制完善服务指南,制作完整版和简版,并多渠道公开,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和获取;通过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有效畅通咨询服务的方式和渠道;依托县网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网上审批覆盖率。

(四)场所管理规范化。按照 “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在四级服务体系中合理、集中设置服务窗口,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窗口集中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及村便民服务中心场所的面积、功能、设施及窗口工作人员应满足为辖区群众服务的需要;窗口人员应坚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掌握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政策及服务流程等选派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通过宣传栏、LED屏、自助查询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主动公开审批的实施和结果。所有审批过程记录完整、可追溯,审批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口归档、规范化管理。

(五)监管评价规范化。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应按照审批和监管分离的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批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方式、程序及重点内容,细化工作权限,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明确依据评估结果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评价,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查、定点检查,采用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服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的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试点(2017年9月—10月上旬)。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本部门事项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试点,确定标准体系框架图、标准明细表以及标准体系编制说明等,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制定通用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相应文本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编制标准体系表和配套文件(2017年10月中下旬)。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GB/T32170《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GB/T32169《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系列标准要求,按照标准化职责分工,收集整理所涉及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材料等,并提供给各审批职能部门,编制完善标准体系表,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明细表和编制说明等。(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动员部署(2017年11月上旬)。召开全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动员会,对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编制服务标准和服务指南(2017年11月中下旬)。组织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县本级单位按照标准体系和标准明细表,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重点围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流程管理、服务规范、场所建设和监督检查评价等五个方面制定相关的服务提供标准,围绕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制定相关的服务保障标准,围绕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化工作标准。(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

(五)建成标准体系并审定发布(2017年12月—2018年1月)。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简便适用的原则,逐一审查每项标准。处理好标准化与特色化的关系,建成行政许可标准体系并审定发布。(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

(六)标准实施(2018年2月至4月)。全面实施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结合实践,建立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的程序或制度,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

(七)评价改进和评估验收(2018年5月—6月)。对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确认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措施。(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许可标准化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黄贵开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推进全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既是审批改革工作进入新阶段,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客观需要,又是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更是结合实际把国家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好的必然要求。要把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当作一项长期重要的常态化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协调,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县编办要牵头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衔接和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业务指导,持续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节约、够用、改造、效能的原则,确保“硬件”标准化和“软件”标准化同步推进;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加强行政许可标准的培训和技术保障;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合法性审查;县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过程和效果的宣传报道;县政府各部门是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和部署,推进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等各方面的标准化;县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各部门要从标准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形成各方面关心、支持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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